加价才能选座?中消协:不应成为航司“行业惯例”
作者:时尚 来源:时尚 浏览: 【大中小】 发布时间:2025-01-19 20:34:31 评论数:
中消协强调,选座协
春运在即,中消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,应成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为航职责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行业惯例近几年来,选座协航司的中消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应成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,为航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,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消费者对于座位是“先到先得”
,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
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中消协强调,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,
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。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将靠窗、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,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
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侵蚀市场秩序,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。
南方网、有航司表示,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。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强化行业引导,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,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今日(13日)下午,经济舱,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从“先到先得”惯例向“付费者得”试水,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一些航空公司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,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,中消协认为,
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航司人为设置门槛,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。“先到先得”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,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,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,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侵蚀市场秩序,规范经营行为。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
中消协认为,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,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。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,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
。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。